突然想到了一个从未想过的问题:我怎么会即热爱文学又喜欢摇滚呢?这不矛盾吗?
文学写作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,在我看来,应该是一种安静的休闲方式。而摇滚,一种爆发式的态度,一种宣泄放纵的情绪,骨子里存在着叛逆和黑暗。怎样将文学和摇滚结合?难道让我写满性与暴力吗?
其实则不然。同样热爱摇滚的文学者有很多。我最爱的安妮宝贝就是其中一个,属于我一半的阴暗便来自她。从《告别薇安》开始,我认清了自己的本质,骨子里滋生的黑色血液就占了50%。以前认为的情绪化发展至今,文学者及摇滚人便称之为“神经质”。正如自己所想的,总是有种冲动想要自杀,这是这帮子人的通病。简单地过活,光着脚踩在星松的草地上,或做冷漠的肢体语言,却又怕那些没有真懂得“神经质”含义的人们真的误认我们是精神病患者。坐在长廊的木椅上,冷漠地看来来往往的人,总是那么快乐。麻木的人群中真的很难辨别出来哪个是文学者,哪个是摇滚人。
我想,写到死,唱到死,冷漠、自由、放纵、神经质、难懂,这或许就是文学者和摇滚人的悲哀吧。
还有还有```就是中国的摇滚跟文学相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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